2015年10月下半年四川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40人公告(一)

时间:2015-10-14 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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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阿坝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警2职位、特警3职位、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特警5职位、财会1职位、财会2职位、普警1职位、普警2职位、草原骑警职位面向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聘;特警1职位、法医1职位、法医2职位、计算机1职位、计算机2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聘。

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分流时定向到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工作。

特警5职位招录具备防化、防排爆、通信、侦察、射击、搏击、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公安消防等技能的退役士官、士兵和具备上述技能的社会人员。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5年10月16日,户籍为阿坝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学历中的“高中(中专)及以上”的“高中(中专)”是指: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非在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 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人民警察240名,其中:公安特警161名、法医9名、财会8名、计算机11名、普警11名、草原骑警40名。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草原骑警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到阿坝州公安局参加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网络报名。

(一)安多藏语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进行安多藏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三楼

联系电话:0837-2822895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安多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安多藏语口语测试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①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19日至27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阿底村加油站后)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人民警察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非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20%、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8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茂县、理县、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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