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招警信息(三)

时间:2010-10-08 13:54:5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攀枝花市劳教所职位的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南充市监狱职位的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其他职位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含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设计与加工、农学、畜牧兽医、临床医学(含口腔、康复、针灸、中西医结合)、影像、麻醉、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心理学、藏语、彝文、艺体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以及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因工作急需招考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资料可在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新南路40号,电话:028-86310849)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23日在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 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对应送攀枝花、南充市人事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二)面试 
  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nb

首页 上页 2 3 下页 尾页 3/3/3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招警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招警考试信息汇总 ★ 
 ★ 招警考试真题汇总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