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78人公告

时间:2015-09-08 1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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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司法局商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78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人员;

5.与本区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外区(县)离任不满两年的法官、检察官;

7.从本区法院、检察院离任的法官、检察官;

8.现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也可以由本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见附件)可到本院政治处干部科领取或自行网上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被推荐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选任流程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区法院审查后,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3.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确定后,由法院院长提请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2015年10月8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

联系人:戴焕平 联系电话:89689055

李志敏 联系电话:89689056

原标题: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申请表.doc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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