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贵州清镇市公开招聘临聘辅警105名公告(一)

时间:2015-07-16 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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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清镇市治安工作需要,强化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力量,经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清镇市公安局的委托,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辅警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 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临聘辅警10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中技、中师)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3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学生年龄可放宽到20周岁以上(1995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上(1991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

6.有部队特种兵经历的笔试加分10分(须提供武装部或民政局盖章的特种兵登记表);公安院校(含部队院校)毕业、部队退伍军人笔试加5分(公安院校(含部队院校)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部队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有公安协勤岗位从业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笔试加3分(须县级及以上公安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参加贵阳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已在贵阳市各区(市、县)教育网进行签约公示的人员。

2. 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5年7月2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5.截止2015年7月27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一)岗位职责

临聘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报酬

临聘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每月约为4100—46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按临聘辅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2 0元/年计算。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临聘辅警试用期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百花路147号,旅游学校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填写《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⑤作为加分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阶段提供相关的加分依据,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经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三天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6:00点前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情况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5年8月6日-7日(上午9:00-下午16:00)

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公安工作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同时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设最低面试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考生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造成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市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在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④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⑤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⑥经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市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取消临聘辅警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1-82514194(清镇市公安局政工室)。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6677/82514367(清镇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三)考生查询《招聘公告》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

附件1

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总
人数

   

    要  求

岗位代码

岗位职能

分类招聘人数

性别

身高

学历

专业

其它条件

清镇市公安局

105

01

临聘辅警

11

1.65米及以上

高中(中专、中技、中师)及以上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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