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8 20:54:15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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