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5 13:34:14
根据工作需要,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特殊人才)优先;
3、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无残疾、色盲、色弱、重听、口吃、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符合应急处突特勤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数量
招聘巡防队员男性33名,女性2名,共35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5月20日
报名地点: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
联系电话:7224765 18354965009 13583970376
(二)现场目测与资格审查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士兵需提交退伍证明材料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份,一寸照片3张)。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常识以及公安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将统一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 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考核、政审范围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每人1600元/月,生活补助每人300元/月,绩效工资每人3 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1.《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招考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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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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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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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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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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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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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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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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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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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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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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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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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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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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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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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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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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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承诺书》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15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招考巡防队员简章》,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我郑重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自觉遵守招考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临港公安分局朱芦派出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