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8 18:13:30
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计划及招聘职位要求
招聘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聘人民 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公务员局《2015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市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dyrsk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公务员局 (0546)8381726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381630
3.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咨询:东营市公安局 7175112
东营市林业局 8331051
报名技术咨询: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8326611
4.监督电话:东营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83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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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林业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