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二)

时间:2015-04-28 14: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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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北墅监狱0532-83436528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201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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