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8 14:09:37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北墅监狱0532-83436528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