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二)

时间:2015-04-28 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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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八、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十、其他

本次考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 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青岛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19366570235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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