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3 09:34:23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城区派出所共40人。
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安市辖区户籍的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四)年龄18-30岁,各用人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依据。
(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8米以上,退役士兵、警校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 报名交警的人员必须具备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县局或者我单位解聘、自动离职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岳池县公安局政治处队建宣传股。
3.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2寸证件照一张;
(3)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
注:报名前应将已填好的政审表粘贴上照片到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完成政审后方可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内容:面试。
7、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经过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公安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根据《岳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制度(试行)》,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1300元/人.月(含个人社会保险部分),加值班补助不超过400元/人.月,按实际加班据实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为3000元/人.年,未参与当年年度考核的不予发放绩效奖。按国家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配发工作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岳池县公安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5234419(岳池县公安局纪委)
七、本公告由岳池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6-5234098(岳池县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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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池县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贴相片处 | |||||
曾用名 | 民族 | 籍 贯 | ||||||
政治 面貌 |
毕业 学校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住址或户口所在地 | ||||||||
现居住地与身份证上住址 (是、否)一致 | ||||||||
本人或家庭联系电话: | ||||||||
所报岗位 | ||||||||
本人 简历 (从中 学填 起) | ||||||||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姓 名 | 关 系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政治 面貌 | |||
2.岳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xls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贴相片处 | |||||
曾用名 | 民族 | 籍 贯 | ||||||
政治 面貌 |
毕业 学校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住址或户口所在地 | ||||||||
现居住地与身份证上住址 (是、否)一致 | ||||||||
本人或家庭联系电话: | ||||||||
本人 简历 (从中 学填 起) | ||||||||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姓 名 | 关 系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政治 面貌 | |||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
本 人 情 况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 政 审 内 容 | 政审情况(是、否) | 经办人 签字 | |||||
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 | ||||||||
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 | ||||||||
是否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 ||||||||
是否曾参加过“^法**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 ||||||||
是否有过吸毒史。 | ||||||||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 ||||||||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 ||||||||
是否有其它不宜招聘的情形。 | ||||||||
派出所 审查 意见 |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