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贵州省贵阳市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公告(三)

时间:2015-03-04 1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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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7:00。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5届特困毕业生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5届特困毕业生需填写《贵阳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5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4>)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3月17日(9∶00至17∶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聘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五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书面签署贵州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公布。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

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pide;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聘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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