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在校学习不合格人员

时间:2014-08-23 1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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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不合格人员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A thousand-li journey is started by taking the first step.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A broken friendship may be soldered,but will never be sound. 破裂了的友谊,再补也难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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