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高效备考指南民法总论

时间:2012-01-17 12:23:43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民法总论

 

本部分在考试中比重约占25%,所占比例较大,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涉及。

 

本章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

 

本部分在考试中比重约占23.3%,所占比例较大,且易出简答题和论述题。

 

本章主要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

 

本部分在考试中比重约占22.3%,所占比例较大,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所考查。

 

本章主要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招警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招警考试信息汇总 ★ 
 ★ 招警考试真题汇总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