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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怎么理解?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24.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按照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施行三年择业期的有关规定,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国家普通高校考试入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25.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职位表中没有备注户籍要求的,是指新疆户籍(生源)考生选择报考;职位表备注栏标注某地户籍的,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含当地兵团下辖市户籍)的考生选择报考;备注栏标注“面向全国”的,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此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集体户籍视同当地户籍。
26.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选择报考面向全国、新疆户籍(生源)职位和户籍不限(不作特殊要求)的职位。
27.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
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二、报名方式
28.报名、缴费时间(北京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10:30-29日18:3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24日10:30-30日18:30
29.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⑴下载《公告》、《公告》和《职位表》,选报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⑵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
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⑷根据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系统会自动对照、提示考生个人情况是否符合选报职位资格条件;
⑸报名系统自动将个人报考情况提交其选报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⑹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职位。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党群机关、政法机关职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公告》附件内容。
30.注意事项?
⑴为倡导诚信报考,考生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考生慎重选报职位。
⑵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考生根据《公告》、《公告》和《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三、笔试
31.笔试题本答题要求有哪些?
笔试题本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
考生可以按照选报职位要求,选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
32.笔试公共科目《申论》试卷是否分级命制?
按照国家关于分级分类科学考录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对县(区、市)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职位笔试公共科目《申论》试卷分级命制。
33.参加笔试考试的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34.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5月底,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闱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5.笔试雷同试卷甄别鉴定?
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36.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对南疆四地州和全疆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37.《汉语基础知识》有什么要求?
笔试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
38.法官助理招录政策有何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助理。报考法官助理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条件要求为准)。
以上免考范围不含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
四、考试考务费用
39.报名、笔试费多少?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40.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费用?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41.面试费用?
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42.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五、资格审查
43.资格审查部门有哪些?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审核。
⑴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单位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⑶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参加审查。
⑴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⑵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⑷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⑹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⑻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⑼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⑽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体能测评
45.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七、体检
46.体检如何组织?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7.体检标准是什么?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8.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49.体检复检的有关要求?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0.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八、录用
51.公示期满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式录用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52.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录用的程序,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53.录用后是否要去南疆支教?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新录用公务员除政法编制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外,均须安排到南疆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九、补录
54.公务员招录有补录吗?
公务员招录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