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一)

时间:2018-03-09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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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学院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18年计划招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35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7届或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聘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聘。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2日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录单位确定,请于5月22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7年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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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8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聘公告》。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定向分配工作,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监督电话:64745807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聘公告

2、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聘政策问答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7届或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公务员职位。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及经过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2年3月15日至2000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4年3月15日至2000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他政策?

答:本市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89年3月15日至2000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三、关于招考人数

9、问:本次招考人数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女性4名。

四、关于考试

10、问: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录计划作适当调整。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14、问: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答:体能测评全部达标后,具体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标准》。

15、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可于5月22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体检通知亦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6、问: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具体详见面试通知。

五、关于体检、考察

17、问:报考司法警察学员应具备哪些身体条件?

答:对考生的身体检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8、问:体检合格后如何进行考察?

答: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六、其他相关政策

19、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凭本人注册编号,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3月19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招录单位共同承担。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20、问:入学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1、问: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与本市2018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8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七、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22、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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