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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试题及解(三十六)
时间:2012-10-01 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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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D项是错误的。
39.C【解析】合同债权是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因此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即不具有对世性,因此,合同债权为相对权。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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