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法干警民法真题(二)

时间:2012-07-22 17: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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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状态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机动车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八、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受到损害,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九、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致人损害由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十二、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3.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而合同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   须存在有效债权

(2)   须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   须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4)   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        论述题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转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所谓法律上的处分主要是指通过买卖等使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者将要发生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在确定善意取得要件时,必须要求受让人取得的财产是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的,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4.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于: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效果是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2)受让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原所有人因受让人善意取得其财产所有权而遭受损失时,法律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善意受让人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所应负担的价金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与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并无二致,善意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

案例分析试题2含答案及解析

2004年1月20日晚11时许,公民甲在朋友家办完事后,在路边等候出租车回家。见对面驶来一辆出租车,

甲便招手叫停。司机乙停车后,告诉甲:“我已经停止营业,下班了。”甲说:“我可以加倍给付车费。

”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后便乘坐乙的出租车回家。行

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丙公司的出租车相撞,,在相撞时丁正好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在马路

中央被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经医院诊断甲左腿粉碎性骨折.三级伤残;丁腿部皮肤刮伤,缝合后几天

治愈。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队现场勘查,认定丙出租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乙出租车负次要责任。2004年

12月25日,几方因在事故赔偿方面难以达成协议,诉讼到人民法院。
【问题】
1.本案存在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甲乙之间做出的“出了事情由甲自己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3.对自己所受的损害,甲可以什么为由对乙提起诉讼?各种诉讼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4.对自己所受的损害,甲可以获得哪些物质性赔偿?
5.对自己所受的损害,甲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6.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1.本案主要存在三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乙出租车与丙出租车相撞,造成甲、丁人身伤害,乙、丙与甲、丁间存在人身伤害赔偿法律关系;乙出租车与丙出租车相撞,双方之间存在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甲乙之间的这项约定无效。
3.甲可以与乙之间的客运合同为由向乙提出违约的涉讼,也可以乙、丙出租车相撞侵犯其人身权益为由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这两种诉讼不能合并审理,甲仅有权择其一行使。
4.甲可以获得的物质性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发生的费用和因伤残发生的费用。
5.甲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他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6.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乙、丙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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