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度造价工程师考试

时间:2012-07-30 22: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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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

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9:00至2012年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8月8日至10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8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8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114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57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应试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91考试网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五)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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