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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经济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16-03-19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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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春节已过,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复习扬帆起航。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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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is best known to himself. 自己最了解自己./知已莫若已.
Running water does not get stale; a doorhinge is never worm-eaten.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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