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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时间:2016-03-19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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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日起开始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 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

  (1)合同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胁迫

  (1)合同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Every man can rule a shrew but he who has her. 泼妇人人都能制服,只有她的丈夫例外.
A man may woo where he will, but he will wed where his hap is. 向谁求爱由自己,与谁结婚靠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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