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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抵押

时间:2016-03-19 1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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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日起开始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链接1】保证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链接2】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链接3】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权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放弃抵押权

  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释】该条款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

  【相关链接】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不动产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1】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无论是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还是先到期的债权,均不得主张优先权,必须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2】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解释3】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如果抵押物的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A bird in the hand is worth two in the bush. 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
He must have iron nails that scratches a bear. 搔熊者必具铁爪. / 要干危险事,先得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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