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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经济法》:定金

时间:2016-03-19 1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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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还未公布,但是感觉考得不理想的考生也该开始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了。91考试网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经济法》:定金。

  知识点:定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提示】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罚则的适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3)在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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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be a poor man's darling than a rich man's warling. 与其遭富人厌弃,不如嫁给穷人为妻.
It is easier to fight for principles than to live up to them. 为原则而斗争容易,按原则的要求活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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