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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法律渊源

时间:2016-03-19 1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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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稍纵,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到了。下面是91考试网会 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点击查看更多《经济法》知识点>>>

  
All great truths are obvious truths. But not all obvious truths are great truths. 伟大的真理都是明摆着的事实.但不见得所有明摆着的事实都是伟大的真理.
Clothes do not make the man. 人不在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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