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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考点:纳税义务人

时间:2016-03-19 18: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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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春节已过,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复习扬帆起航。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距离2016年cpa考试越来越近了,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Wisdom is to the mind what health is to the body. 智慧之于头脑,犹如健康之于躯体.
Don't meet trouble half-way. 不要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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