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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时间:2016-03-19 18: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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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春节已过,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复习扬帆起航。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距离2016年cpa考试越来越近了,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I myself have become a Gaullist only little by little. 我自己也只是一点一点地才成为一个戴高乐主义者的。
Who has never tasted bitter, knows not what is sweet. 不尝黄连苦, 怎知蜂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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