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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考点:确定营业额

时间:2016-03-19 1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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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日起开始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确定营业额。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一、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可减除的条件:

  (1)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

  (2)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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