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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我国税法的实施

时间:2016-03-19 1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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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参加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提高备考效率,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我国税法的实施。

  我国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解释1】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解释2】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经典例题】对税法在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普通法优于特别法

  C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D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

  【答案】A

  【经典例题】目前,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是(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程序法  C税收普通法  D税收实体法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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