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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5《税法》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时间:2016-03-19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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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法》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1年/2013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

  1.内部处置资产

  2.资产移送他人

  【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 ]148号有限制性规定)

  【相关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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