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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6)(五)
时间:2011-02-08 0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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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①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②乙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③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④丁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甲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甲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甲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W市,生产基地则在Y市;甲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乙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2个月以前起诉甲公司;甲公司欠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甲公司曾为丙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丙公司借款已到期,丙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丙亦被申请破产。甲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的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3)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并说明理由。(6)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并说明理由。(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W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题中,甲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W市,所以甲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W市人民法院管辖。(2)甲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其中800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的2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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