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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6)(三)

时间:2011-02-08 0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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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4)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本题中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甲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5)甲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6)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中,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和解协议可以通过。(7)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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