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企业破产法(六)

时间:2011-01-02 19:21:3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7、关于破产清偿顺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B.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缴的税款  C.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D.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参考答案: [B,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世纪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
18、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综合题
(每小题10分)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决定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债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2)债权人建设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为:①首先确定甲公司可用于分配的财产数额。甲公司的财产总额为9687.5万元,其中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已作抵押,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可以用于分配的财产为9687.5-3500=6187.5(万元)。②确定债权人建设银行的普通债权。由于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债权,所以建设银行的普通债权中应当减去已担保的部分,实际为4896.2-3500=1396.2(万元)。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建设银行的破产债权实际获得318.35万元,即[6187.5万元-250万元(破产费用)-300万元(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10.5万元(应交税金)]÷[27134.6万元(负债总额)-35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10.5万元(应交税金)]×1396.2万元(建设银行的破产债权)=318.35万元。(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本案中破产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丁公司的债权的行为均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的,由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追回的财产共计331万元,即85万元+96万元+150万元=331万元。     答案解析:
1、1.甲公司自2006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08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2008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此时甲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其在甲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①甲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08年1月12日向乙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②甲公司于2008年2月10日向丙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08年5月10日;③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08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甲公司在丁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2)债权人建设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3)对破产裁定之后,债权人举报甲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4)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①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②用剩余的4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③用剩余的4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④用剩余的4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5)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计算公式:4230÷9500×200=89.0526(万元)。     答案解析:
2、2.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

首页 上页 5 6 下页 尾页 6/6/6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注会历年真题 ★ 
 ★ 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 
 ★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