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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法律制度(五)

时间:2011-01-02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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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6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②F公司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解析:
7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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