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55(十二)

时间:2011-04-17 08:35:21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使什么权利? (5) 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6) 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 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享有迫索权?_________

参考答案: (1) 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五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2)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前伺.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3) 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 丁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 (5)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 (6) 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7) 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1) 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五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2)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前伺.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3) 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 丁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 (5)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 (6) 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7) 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首页 上页 11 12 下页 尾页 12/12/1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注会历年真题 ★ 
 ★ 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 
 ★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