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 ★ 

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34(三)

时间:2011-03-27 06:57:25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005+(10000-1500)×0.003]=2(万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25万元,应计人当期所得。 (3)借款新建一条生产线在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计入当期所得。 (4)转让房产收益应计入当期所得。 240-240× 5%-(500-300)-5=23(万元) (5)意外事故造成库存产品直接经济损失有赔偿部分,不得计人当期所得。 (6)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100万元,应申报纳税。 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2+25+20+23+30=3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100×(15%+1.5%)=511.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额 税款扣除限额=(3100+100)×33%×100÷(3100+100)=33(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33-20=13(万元) 2006年应缴所得税=511.5 +13=524.5(万元)

首页 上页 2 3 4 下页 尾页 3/15/15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注会历年真题 ★ 
 ★ 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 
 ★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