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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法律常识】

时间:2016-09-22 2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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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同时履行抗辩
B. 甲违约在先,乙可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则(  )。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同时履行抗辩
B. 甲违约在先,乙可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


本题所属考点-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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