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8 12:02:10
T )
38、在贷款审批、审查、报备过程中遇利率调整一般应按调整前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的利率执行。(T)
39、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不能由不
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T)
40、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授信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要
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的统一。( T )
41、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授信,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T)
42、商业银行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 T )
43、商业银行对客户公开授信,双方需签订协议,对外公开。(T)
44、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
法律效力。(T)
45、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
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T)
46、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
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T)
47、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
收入和担保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F )
48、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涉及担保物的转移占有。(
T )
49、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流动资
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T )
50、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流动资
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F )
51、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流动资金
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T )
52、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
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T )
53、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 T )
54、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
龄不超过65年。( T )
55、采用等额本金偿还法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每期的还本付息额金额相等,有利于借款人的财务安排。( F )
56、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每期的还本付息额金额相等,有利于
借款人的财务安排。( T )
57、若利率处于上升趋势,等额本息偿还法比等额本金偿还法对借款人更为有利。
(F)
58、若利率处于下降趋势,等额本息偿还法比等额本金偿还法对借款人更为有利。
(
T )
5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主要工作主要由牵头行负责。(
F )
60、消费性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则按新利率执行。(
F )
61、对于办理楼宇按揭的借款人,必须购买住房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小于借款金额。
(T)
62、个人建房贷款业务包括新建成的房产且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均可向我社申请
建房贷款。( )
63、贷款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对贷款内在损失的认定过程。(
T )
64、贷款风险分类目的主要是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T )
65、通过贷款风险分类来评估贷款内在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反映贷款真实
价值的有效手段。( T )
66、贷款担保包括对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
T )
67、如果借款人不能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还款,而要通过出售证券或减少固
定资产维修、更新、技术改造现金支出,甚至对外融资还款,那么贷款档次至少为
次级。(T)
68、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
次为关注。(T)
69、正常贷款转化为坏账的过程依次可以分为安全区、傻瓜区、车费区、过渡区、
泰坦尼克五个区。(F)
70、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
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 T )
71、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T )
72、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T )
73、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T )
74、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
划分为关注类。( T )
75、贷款风险分类法分类时,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逾期
(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类。( T )
7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T )
77、对贷款分类时,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
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T)
78、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
的分类。( T )
79、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T )
80、在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的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
理。( T )
81、商业银行要保证贷款分类的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信贷分析知识,熟
悉贷款分类的基本原理。( T )
82、信贷人员应该全面掌握并熟悉借款人和贷款的情况,有责任把借款人和贷款的
真实情况书面报告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T )
83、抵债资产作价。抵债资产价格确认必须公平合理,作价不得超过市场现价。(T
)
84、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资产转让、租赁、重组及国家允许开展的其他处置方
式。(T)
85、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
利息的原则” 。( T )
86、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现值能够抵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终止;不够抵偿贷款本息的部分,信用社应依据合同继续追偿。( T )
87、对短期内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可选择租赁的处置方式。(
T )
88、抵债资产处置后会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资产必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定价。(T
)
89、抵债资产拍卖变现的时间自取得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T )
90、抵债资产通过拍卖转让的必须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T )
91、抵债资产的管理,要按规定逐一登记造册,设立台账,每季度至少对账一次。(T)
92、抵债资产因保管人失职造成的损失应按评估价值损失额进行赔偿,无法履行赔
偿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T)
93、擅自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抵债资产的,对有关人员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
损失的要负责包赔。(T)
94、抵债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信用社主任和保管人员要全额负责包
赔,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 )
95、未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出租、转让、拍卖,处置抵债资产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对
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T )
96、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确实无其他偿还能力的,在经过三次以借款人为主变卖或公
开拍卖拟抵债的资产仍无法变现的,方可申请以资产抵偿信用社贷款本息。( T )
97、抵债资产收回和处置权由省、市、县三级联社审批,信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乡镇信用社无权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 T )
98、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由贷款担保人(含共有人)亲自在《展期还款
申请书》、《借款展期协议书》上签字盖章。(T)
99、农户联保贷款申请展期的,联保小组成员应亲自在《展期还款申请书》和《借款
展期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T )
100、经县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可以实行借贷双方议价制,由放款信用社根据信贷市场供求情况、借款人资信等情况与借款人在规定利率浮动区间内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T )
101、农户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个数根据贷款额度确定,每个担保人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T)
10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给内部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F)
103、企业应在主办银行建立结算基本账户,主办银行有权了企业的资金运作、经
营管理等情况,并主要承担企业所需的信贷资金,主办行包办企业的信贷资金供应。(F)
104、假如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担保品,则即使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不好,信贷人员还
是可以考虑提供贷款。(F)
105、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
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F)
106、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F
)
107、从
存款账户实名制。(T)
108、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T )
109、
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存款利率。( F )
110、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按季结息。(
T
)
111、活期存款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F)
112、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