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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精讲第四章(四)

时间:2013-01-10 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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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2)一般准备,指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3)优先般,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4)可转换债券,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中国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混合资本债券对银行收益和净资产的请求权次于长期次级债务和其他债务,优于股权投资。
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要计入附属资本,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2)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3)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需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
(6)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次级债务是对银行收益和净资产的请求权次于其他债务(如银行存款)的债务。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10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3.扣除项
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之所以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扣除,主要是在银行出现损失时,银行不可能拿这些项目所对应的资金来弥补银行所出现的损失。
4.2.4 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1995年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1)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2)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
(3)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
对上述三类银行,银监会可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1.对资本充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4)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2.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纠正措施:
(1)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描述、将采取的纠正措施、各项措施的详细实施计划;
(2)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6)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对于采取上述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3.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对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除采取针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前述纠正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在处置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会还将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4.2.5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但一方面,这依赖于银行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提高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是一个长期不断逐渐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成本很高,但由于一方面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来说是强制性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银行就必须暂时不考虑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还会使银行降低负债率、提高信誉、增强借款能力,从而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期间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有利于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附属资本在总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银行拥有多余的附属资本,那么,增加一个单位的核心资本,就等于增加两个单位的总资本。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来说,银行上市是监管当局严格实施资本监管的结果之一。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方面,虽然缩小资产总规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银行股东或社会公众也往往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作为判断银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资产总规模的缩减可能使股东或社会公众怀疑银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因此,除非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用这种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券(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规定的内部模型或高级计量法来分别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求对其进行更为准确地计量,从而降低资本要求;也可以在业务选择方面,尽可能减少银行需要承担高风险的业务,比如,减少交易账户业务就能够降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综合措施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往往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方法是银行并购。在两家或多家银行并购以后,新银行将拥有比以前单家
银行大得多的资本,而且与此同时,可以合并以前多家银行重复的部分和机构,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增加资本;可以对所有资产进行重组,化解业已存在的不良资产,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可以利用合并后的新形象发行新股票,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实际上,监管当局的资本要求是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重要原因之一。

4.3 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虽然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绝不等同于损失本身,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结果;而风险却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可以采用概率和统计的方法计算出可能的损失规模和发生的可能性。
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点。这突出表现在:银行的自有资本金在其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很低,属于高负债经营;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且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功能;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中枢,其风险的外部负效应很大。
风险既是商业银行损失的来源,同时也是盈利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其盈利的根本手段。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计量、监测并采取科学的控制手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保持稳健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的根本所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4.3.1 银行风险的种类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战略风险九大类。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中,还存在于场外衍生品交易中。从发展趋势来看,银行正越来越多地面临着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中所包含的信用风险,包括承兑、同业交易、贸易融资、外汇交易、金融衍生业务、、承诺和担保以及交易的结算等。因此,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有问题,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有问题,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不完善。这七种损失事件还可进一步细化为不同的具体业务活动和操作,使银行管理者可以从引起操作风险的具体因素着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经常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交织并发,因此,人们往往难以将其与其他风险严格区分开来。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操作风险的管理。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对操作风险也开始逐步重视。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5.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政治风险是指境外银行受特定国家的政治原因限制,不能把在该国贷款等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包括政权风险、政局风险、政策风险和对外关系风险等多个方面。
社会风险是指由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造成特定国家的社会环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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