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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西农村信用社^91考试网纲-法律常识9

时间:2012-05-13 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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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与签署;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民主原则;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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