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3 12:09:24
第十节 输血科(血库)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条 输血科(库)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份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
二、管理要求:
1、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各区洁净度的要求: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发放血液应分室在11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在11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4、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5、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6、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7、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 必须截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节内窥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内窥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
二、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三、内窥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窥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中消毒剂的监测、记录和保存、个人防护措施等。
四、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如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关节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呼吸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五、进行内窥镜诊治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等过筛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进行抗一HCV等过筛检查。
六、HBsAg阳性者、己知特殊感染患者或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窥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七、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洁,清除管道中的血液、粘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内的残留组织,洗净的内窥镜应沥干水份后再进行消毒。
八、内窥镜的消毒须使用高效消毒剂,如2%戍二醛消毒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内窥镜、活检钳的灭菌用环氧乙烷或 2%戊H醛浸泡 10小时,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HBSAg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
十、肿瘤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刷洗,酒精消毒。
十一、消毒后的内窥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
十二、操作和清洗内窥镜时应穿防渗透工作外衣,戴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防护镜和面罩,工作人员应接种乙肝疫苗。
十三、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第十二节 导管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二条 导管室(含介入治疗)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按第五章第四节的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其说明书未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1、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
2、用过的各类导管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用高压水枪冲洗。
3、检查导管的长度,表面是否光滑、打折,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痕,管腔有无阻塞。
4、用含酶清洗液浸泡、清洗,蒸馏水高压冲洗,高压气枪干燥。
5、用密封袋密封,环氧乙烷灭菌;监测合格,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
6、电极导管要检查测试导电性,并记录结果。
7、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节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三条 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厂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二、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四、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六、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七、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九、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检验科的管理要求。实验动物应严格管理,防止逃逸或造成人与实验动物的交叉感染;实验后的动物必须焚化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节 营养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五条 营养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设专用交通通道和出入口,并设有消毒、更衣、盥洗、通风、冷藏、厕所等处应设洗手装置。
二、营养厨房配置,卫生及管理要求,食品与食具的卫生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十五节 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六条 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活污分开,通风良好、分为洗涤区;压烫、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区。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小得逆流。
二、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消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三、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人物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最≥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3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四、清洁被服专区存放。
五、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
六、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每日洗澡更衣,接触污物后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