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二)

时间:2015-01-28 1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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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由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节 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卜要求:

  一、医院应建立健全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一下。

  三、参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抗感染药物专家或有抗感染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四、检验科和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五、临床医师应提高用用药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六、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四十八条 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证;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四、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五、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第四十九条  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一、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价菌药物。

  二、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有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三、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项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四、应用机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五、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六、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第六章  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一节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条 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张的其它医院急诊科(室)。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二、传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三、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四、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各有手消毒设施。

  五、门诊、急诊治疗室、换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三节,观察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二节,ICU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五节,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七节。

  六、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七、急诊抢救器才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第二节  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一条 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感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走廊、病房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凉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黄色或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二条 传染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在第四十九条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远离儿科、新生儿、母婴室、ICU等病房,设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医院应设单独的传染病区,与普通病房之间应设隔离区,有供传染病人活动、娱乐的场所。

  二、病房内污染区、办污染区、相对清洁区应分区明确;应设工作人员值班室、通过间(包括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等卫生设施);应设消毒室或消毒柜(箱)及消毒员浴室;各病室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1.1米;严格隔离病室入口应设缓冲间,室内设卫生间(含盥洗、浴厕设施),卫生间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四、严格执行各病种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在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与手消毒;教育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不互串病房;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先消毒、后清洗,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五、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应常规消毒,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六、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污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

  七、严格陪住探视制度。陪住者应穿隔离衣及鞋套;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及用一次性坐垫,根据病种隔离要求及有条件医院的探视者可穿隔离衣。

第三节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外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约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八、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武清扫。

第四节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四条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卜要求:

  一、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2、墙壁、大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现阶段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还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

  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2、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3、婴儿用服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5、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6、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严格管理。

  1、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m2,床间距不少于90cmNL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干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第五节 ICU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五条 ICU医院感染管理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分治疗室(区)和监护区。治疗室(区)内应设流动水洗手设施,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净化工作台;监护区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m2。每天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

  二、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三、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五、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八、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九、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第六节  血液净化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六条 血液净化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置在清洁、安静的区域。

  二、布局合理,设普通病人血液净化间(区)、隔离病人血液净化间(区)。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空、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分开设置。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透析器、管路应一次性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诊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透析液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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