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3 07:48:18
(3)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4)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卫生局通知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泰州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泰州市永泰路318号)。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专业表见附件)。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及岗位所 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相关医学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标准由卫生主管部门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形成缺额的,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核 由泰州市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正式签定聘用 合同前明确放弃聘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局) 0523-86606567(泰州市公务员局) 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泰州市中医院:周晖0523-86611394 泰州市口腔医院:高红媛0523-86392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