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4 17:43:05
| 附件3 | ||||||||||
| 顺德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相关待遇一览表 | ||||||||||
| 卫生人才补贴明细 | 安居工程明细 | |||||||||
| 类别 | 序号 | 分类条件 | 刚性人才A补贴 | 刚性人才B补贴 | 柔性人才补贴 | 需具备的条件 |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 | 租房补贴或入住人才公寓 | |
| 一类人才 |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200万(分5年) | 50万(分5年) | 40万(每年) | 一至三类人才须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还须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名医、名中医须符合2项):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3.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4.省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完成人。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不少于两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7分。 |
一类人才 | 购房款100%,最高600万元 | 6000元/月 | 120~200m2 |
| 2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
| 二类人才 | 3 |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 150万(分5年) | 40万(分5年) | 30万(每年) | 二类人才 | 购房款90%,最高300万元 | 5000元/月 | 120~200m2 | |
| 三类人才 | 4 | 国家级名医、名中医 | 100万(分5年) | 30万(分5年) | 20万(每年) | 三类人才 | 购房款80%,最高50万元 | 4000元/月,3年 | 60~120m2,3年 | |
| 5 | 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 |||||||||
| 6 |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 |||||||||
| 7 |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名医、名中医 | 60万(分5年) | 20万(分5年) | 12万(每年) | ||||||
| 8 | 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 |||||||||
| 四类人才 | 9 |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 | 30万(分5年) | 10万(分5年) | 6万(每年) | 四类人才 | 购房款80%,最高30万元 | 3000元/月,3年 | 60~120m2,3年 | |
| 10 |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30万(分5年) | ||||||||
| 11 |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25万(分5年) | ||||||||
| 五类人才 | 12 |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 25万(分5年) | 5万(分5年) | - | 五类人才 | 购房款80%,最高20万元 | 2000元/月,3年 | 60~120m2,3年 | |
| 13 |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20万(分5年) | - | |||||||
| 14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20万(分5年) | - | |||||||
| 六类人才 | 15 | 《紧缺目录》: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 | 10万(分5年) | - | - | 六类人才 | - | 1200元/月,2年 | 40~60m2,2年 | |
| 16 | 《紧缺目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 | 6万(分5年) | - | - | ||||||
| 17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 | 4万(分5年) | - | - | ||||||
| 18 | 《紧缺目录》: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2万(分5年) | - | - | ||||||
| 人才补贴备注: | 安居工程备注:五类人才购房补贴仅适用于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六类人才租房补贴仅适用2016年1月1日后进入我区且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 |||||||||
| 1、按照《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 号)确认的刚性高层次卫生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刚性人才A补贴标准发放: | ||||||||||
| (1)2016年1月1日后从区外进入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 ||||||||||
| (2)“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具有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5年的经历;“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具有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甲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3年的经历;“六类人才”不受此限制。 | ||||||||||
| 除此之外的刚性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按刚性人才B补贴标准发放。 | ||||||||||
| 2、按照《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 号)确认的柔性高层次卫生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柔性人才补贴标准发放: | ||||||||||
| (1)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区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 ||||||||||
| (2)“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具有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5年的经历;“四类人才”具有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甲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3年的经历。 | ||||||||||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提升全区卫生队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顺德区卫计局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57名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中层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职位共57个,其中主任38个,副主任19个(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全国范围内,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主任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近两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选聘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实践考核、面试考评、确定考察对象、聘用考察、聘用公示、聘任等环节进行。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选聘单位届时在各自单位网站发布公告。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8月4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完整填写《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主任公开选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详见附件2)。
2.报名材料须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每人限报某一个单位的某一个职位。
4.年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选聘单位的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三)了解更多:请点击查看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主任公开选聘职位表及各选聘单位简介、顺德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相关待遇一览表(详见附件1、3)。
五、选聘事项
(一)实践考核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可参加实践考核。进入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及实践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选聘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的“实践考核公告”。实践考核由选聘单位根据不同选聘职位的实际需要设计考核项目,对每名应聘者分别安排不少于七天的实践考核。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75分方可进入面试。实践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考评
实践考核成绩、进入面试考评人员名单及面试考评的具体安排详见选聘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考评公告”。面试考评满分100分,≥75分且按应聘同一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名单及体检安排详见选聘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的“体检公告”。面试次日,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选聘单位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选聘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的“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的公告”。选聘单位将依据选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五)录用
根据应 聘者的综合考察情况,由选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聘用公示,如无合理异议则在公示结束后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和未在选聘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在该职位成绩达标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与选聘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办理任职手续,聘任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如果符合顺德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条件的,办理人才确认手续后,可纳入编制管理,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3)。
六、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各选聘单位在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联系人:吴老师0757-22833392,陈老师 0757-22833330)
原标题:广东顺德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中层主任的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主任公开选聘职位表及各选聘单位简介.xls
附件2:顺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主任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附件3:顺德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相关待遇一览表.xls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