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2 16:38:54
年 月 日
(盖章)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本人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西安市临潼区人社局印
填
表 说 明
1、“主要简历”一栏,应聘人员应从高中学习阶段开始填起。在填写简历过程中,应届生所在实习单位,往届生所在临时工作单位不在此栏出现。
2、“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一栏,应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成员。填写成员信息顺序为: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本人现实表现的意见”一栏,应由本人人事关系和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对个人的现实表现意见、出具时间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由所在服务单位签署意见)。
4、“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本人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意见”一栏,该栏只能由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具意见、出具时间并加盖公章。
5、“审核意见”一栏,应聘人员不填写意见。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