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7 07:26:27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 合成确定后在南陵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统一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pide;1.2×0.5),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面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确定拟聘用人选,再按程序进入后面的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的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2013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中旬发布招聘公告,8月下旬报名与资格初审,9月中旬统考笔试,9月底公布笔试成绩,10月份资格复审与面试,10月份体检、考察并公示,11月份完成聘用工作。
八、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在南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553-691030568179516823793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2013年度南陵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代码 | 聘用 人数 |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 备 注 | 联系电话 |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 他 | ||||||||
1 | 卫生局 (45人) | 县医院 | 专业技术 | 1201001 | 9 | 西医临床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或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0553-6823944 | |
2 | 1201002 | 1 | 医学检验 | ||||||||
3 | 1201003 | 1 | 临床药学 | ||||||||
4 | 1201004 | 1 | 口腔医学 | ||||||||
5 | 1201005 | 2 | 医学影像(诊断) | ||||||||
6 | 1201006 | 1 | 麻醉学 | ||||||||
7 | 1201007 | 2 | 护理 | ||||||||
8 | 县中医医院 | 专业技术 | 1201008 | 4 |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 | 0553-6823909(转8005) | |||||
9 | 1201009 | 2 | 中医针灸推拿 | ||||||||
10 | 1201010 | 1 | 医学影像(诊断) | ||||||||
11 |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1201011 | 1 | 卫生统计(卫生管理) | 0553-6829811 | |||||
12 | 县妇幼保健所 | 专业技术 | 1201012 | 4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0553-6826172 | ||||
13 | 1201013 | 1 | 医学检验 |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
14 | 1201014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
15 | 乡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 | 1201015 | 4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0553-6823793 | |||
16 | 1201016 | 1 |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 | ||||||||
17 | 1201017 | 1 | 口腔医学 | ||||||||
18 | 1201018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
19 | 1201019 | 1 | 医学检验 | ||||||||
20 | 1201020 | 6 | 护理 |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http://www.nlbb.gov.cn/html/notice/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