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6 16:10:37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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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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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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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属:
子女归属: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生育子女数:
生育子女数: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证时间
现节育措施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此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未公布)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