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4 1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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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一个集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
|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占80%)、公共英语(占20%),总计100分。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公布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面试。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公布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9月3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