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一)

时间:2013-08-07 12: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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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新乡市卫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是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西部和贫困县大学生年龄放宽到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小学教师共计7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推荐1。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市场(平原路新乡宾馆对面蓝海数码广场四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小学、幼儿教师人员还须持本人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代课时间证明)。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滨区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还须提交有关证书。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填写),每人交纳考务费72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卫滨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8月19日-8月20日,带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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