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31 12:12:35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401、402、501、701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3、601、703、704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3、702的岗位类别):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13年8月2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401、402、501、701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3、601、703、704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3、702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80%,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规定的晋江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晋委〔2012〕3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晋江市在职职业工会工作者。 5、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分。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事网查询。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或《晋江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定招聘岗位,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选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综合成绩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未入选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六)受聘人员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7558。 (四)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组织笔试。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cmh23@163.com)进行报名。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晋江市公务员局0595-85677278 晋江市卫生局0595-85684489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