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辽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博士招聘38人公告(第二批)(二)

时间:2017-03-23 1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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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所在单位、科室、专业及职称)   招聘序号及招聘岗位
(第一志愿)   招聘序号及招聘岗位
(第二志愿)   是否服从分配   个人需求   本人特殊业绩   自愿保证:本人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并保证在参加公开招聘过程中,无
                     贿赂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愿受解职处分。                                                    

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规定.doc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规定

 

为尽快提高我院临床专业团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调动青年骨干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积极吸引著名医学院校的博士研究生来我院工作,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博士化进程,打造适宜科技人才早成才、早出成果的环境。为学科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经201533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院对当年公开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应届)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规定如下:

一、享受博士启动基金人员范围

医院对当年公开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应届)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依据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影响因子,给予科研启动基金。

二、享受额度

IF1.0,给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万元;

IF1.0,≤3.0,给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2万元;

IF3.0,≤5.0,给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

IF5.0给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5×IF万元;

如果生源为985211工程大学,医院将增加2万元科研经费。如果生缘为一本院校,医院将增加1万元科研经费。

三、博士启动基金管理

1.接受10万元以上资助者,本基金结束,需完成以下工作。

①申报成功一项国家青年基金;

②一篇SCIIF>2);

③一篇SCIIF>5);

2.接受5万元至10万元资助者,本基金结束,需完成以下工作。

①申报成功一项国家青年基金;

②两篇SCIIF>2);

3.接受不到5万元资助者,本基金结束,需完成以下工作。

①申报成功一项辽宁省基金;

②一篇SCIIF>2);

4.接受资助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1中的①②项工作,23中任一项工作。科研型专业技术岗需完成1中的①③项工作,23中的两项工作。

5. 录用博士来院后,享受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博士公寓等相关待遇,与各级政府的高端人才相关费用不可同时享受,以其中最高额度核算。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在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原我院2012年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加快人才队伍博士化建设暂行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博士安家费的规定.docx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博士安家费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打造适宜科技人才早成才、早出成果的环境。经201533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院对当年公开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应届)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安家费。

一、享受博士安家费的人员范围

经面试考核通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毕业学校为211985工程院校或部属院校非在职培养的毕业生(含军医院校、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本硕学历至少应为省属院校毕业。

2.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3.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业绩的全日制统招非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作者)发表高水平的SCI文章,单篇IF不低于4分或总分不少于7分。

4.八年制博士毕业生。

5.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作者)发表高水平的SCI文章,单篇IF不低于7分或总分不少于15分。

二、享受额度

1.符合享受条件第1-4条之一者,可享受共12万元安家费,分5年享受,每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享受当年安家费,第12年享受3万元,第345年享受2万元。

2.符合享受条件第1+3条或第2+3条或第3+4条者,可享受共18万元安家费,分5年享受,每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享受当年安家费,第123年享受4万元,第45年享受3万元。

3.符合享受条件第5条者,可享受共24万元安家费,分5年享受,每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享受当年安家费,第1234年享受5万元,第5年享受4万元。

4.来院工作后,申请博士公寓人员,安家费相应递减20%

三、考核及管理

1.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家费。考核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安家费。

2.在医院工作满10年,此期间离职需退还全部安家费。

3.遵守医院相关工作制度,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医院辞退需退还全部安家费。

4.3年内申请人需完成以下工作。

①成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资金一项;

②发表SCI论文(单篇IF>5或总和IF>7);

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其中一项工作,科研型专业技术岗需完成全部工作。如未完成,减少1/2安家费额度。

5.录用博士来院后,享受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博士公寓等相关待遇,与各级政府的高端人才相关费用不可同时享受,以其中最高额度核算。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Cloudy mornings turn to clear evenings. 早见云雾晚见晴。
Wealth is a slave to the wise, a master to the fool. 财富是聪明人的奴隶,是蠢人的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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