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
时间:2013-07-23 18:39:14
年 月 日
资 格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4:
证 明
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在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名对象。如有单位变动者,需分别出具相应单位的证明。在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同时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When at Rome,do as the Romans do. 入乡随风,入境随俗。